在我们生活中都会遇到很多朋友,他们会在自己有困难时,伸出援手,然而这有这么一个人,专门坑害自己朋友。
被欠债人喊去碰瓷,法庭上,被告人的陈述,似乎有些荒唐,但却真真实实地发生了。刘某,32岁,无业,曾因抢劫罪、嫖娼、赌博等被判处过刑罚,这一次他因敲诈勒索出庭受审。
崔某和刘某是好朋友,崔某曾向刘某借了一笔钱,却迟迟还不上,为了还钱,二人一拍即合,谋划着给崔某的朋友,来一场局中局。
崔某,29岁,北京某餐饮公司员工。2024年的一天,朋友于某邀请崔某一起聚餐饮酒,推杯换盏时,崔某一直盯着于某,看他是否喝酒是否达到醉酒标准,饭吃到一半,崔某借故离开饭局。
崔某离开餐馆后,就给刘某通风报信,并告诉刘某,吃饭的时间、地点,随后刘某便驾车来到指定地点,在一个红绿灯路口埋伏下来。
计谋得逞后,刘某下车前来理论,刘某说要报警处理此事,而喝了酒于某心生恐惧,为了不张扬此事,大事化小小事化了,无奈只能选择赔钱了事。
据了解,事故发生时,几人因赔偿金额一直在协商,此时被害人于某打电话找到了崔某,想让他到场为其从中调解。
被害人于某怎么也想象不到,一起聚餐的好朋友崔某,给他挖了这么大的一个“坑”。
刘某和崔某上演的这出好戏,演得可谓天衣无缝、恰到好处,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。
据了解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达到3千元,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,犯罪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每增加2千元增加一个月的刑期。本案中二被告共同犯罪,因此基准刑均为27个月。
庭审中,辩护人提出刘某系从犯、被害人具有过错等辩护意见,法庭审理认为,被告二人共同策划实施了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,互相配合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,对于完成敲诈勒索行为缺一不可,二人分工不同,但作用相当,故辩护意见不予采纳。2025年4月15日,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。
这场精心策划的局中局,在法院的审判下最终落下帷幕,这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,法官告诉记者,敲诈勒索的核心是用威胁、恐吓等手段,胁迫他人交出财物,该类犯罪一直都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。
来源:法治进行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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